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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风水学中,“煞”是一个常见的术语,它被风水师用来描述住宅风水中的不利因素,煞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:形相可见的“煞”,如屋角、路冲、铁塔、电线杆、烟囱等形状不佳的物体;无形相可见的飞星理气“煞”,即九宫中的四种不利飞星;以及理气和峦头结合而构成的特定凶煞。 第一种形相可见的“煞”可以通过触摸感知,如屋角、路冲等,第二种飞星理气的“煞”是无形的东西,但它对住宅风水的影响不可忽视,比如二黑巨门星(五行属土,主疾病、瘟疫)、三碧禄存星(五行属木,主口舌纷争)、五黄廉贞星(五行属土,主凶灾祸患)和七赤破军星(五行属金,主灾伤盗贼、官非或手术之灾)这四种飞星,它们在失令之时会体现出来,其影响因与其他飞星产生生克制化的关系而发生变化。 至于第三种煞,它是由前两种组合而产生的一种特定的凶煞,其影响力相当大,这种煞气通常出现在房屋大门和窗户的方位,因为这两个方位是与外界相通的,如果宅外峦头或房屋尖角以及其他不利物体冲射到大门或窗户,会构成宅外凶煞,这两个方位上飞星组合的吉凶程度也会影响煞气的影响力,这种煞是比较忌讳的。 三煞是风水术中常用的术语,源自于三合局与五行冲克的道理,三煞位是每年与三合五行局相冲的方位,寅午戌年的北方是年三煞,申子辰年的南方是年三煞,在选择地形时,如果犯煞的方向被修造,就不适合,在特定的时间,例如寅午年的正月(寅)五月(午)九月,壬山兼子的人不能在北方修造。 了解和避免风水中的“煞”对于营造一个健康、和谐的居住环境非常重要,无论是形相可见的“煞”,还是飞星理气的“煞”,或是结合了峦头和理气的特定凶煞,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,以期达到理想的风水效果。 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:1970-1-1 08:00 |

